网络服务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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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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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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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兆光纤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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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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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运营商资费收取(提前10-15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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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光纤专线(公网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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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8000元/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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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接入信息点)标准展期5天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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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办公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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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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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间接入点计费、初装费200元(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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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商用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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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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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网络信息点(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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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商用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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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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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接入信息点)可用于视频转播、接路由器。上下行带宽百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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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wifi网络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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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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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馆,共享大厅全覆盖、每个馆可提供100人同时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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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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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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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使用费运营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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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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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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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网线5类线、电话线2元每米、网线水晶头每个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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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光纤线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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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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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光纤线路、机房内管道租用费(开光纤节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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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室外展场如需办网需另加网络施工费:施工费 穿光纤 6芯光纤线缆 加熔接 尾纤 光纤盒 光电转换器一对,共计6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敬锋网络运营部 联系人周亮:13804577513
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
展会期间接入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以及在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责任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违规跨境互联网访问、违规进行数据出境等活动。
二、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互联网,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严禁如下违法行为:
(一)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
(四)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不得利用租用的互联网接入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假冒、伪劣产品。
五、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互联网网站切实做到“先备案,后接入”的方式使用。
六、当发现用户端系统感染木马病毒(受控端或控制端)或僵尸网络病毒(受控端或控制端),必须按照网监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网监有权对其暂停互联网接入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严禁展会期间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发送垃圾邮件,一旦发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八、展会期间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九、展会期间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并对所提供的内容负责,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违反上述规定,网监有权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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